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