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 第四十三条 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提供。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