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 第四十三条 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提供。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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