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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