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法律 发布日期:199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