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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