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对其所出资企业...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四十一条 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十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十四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四十八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四十九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五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托评估有关资产,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二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七条 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五十九条 国家取得的下列国有资本收入,以及下列收入的支出,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从国家出资...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六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国有资本经营预...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六十二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七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执...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