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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