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