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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