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