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六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