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六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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