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五十九条 国家取得的下列国有资本收入,以及下列收入的支出,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二)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三)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四)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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