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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