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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