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