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执业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