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