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