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十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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