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控制,包括:
(一)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二)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