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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