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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