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 第三节 扣除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第五十三条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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