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