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