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 第三节 扣除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