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