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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