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