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重整 ·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