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管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本法未规定的,分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