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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