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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