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九章 体育仲裁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九章 体育仲裁 第九十六条 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处理决定或者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