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五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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