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四十九条 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