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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