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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