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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