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