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