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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