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