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