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 第一节 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第一节 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