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 第一节 委托人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第一节 委托人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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