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条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