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 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