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