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