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召开联组会议、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委员长会议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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